周智富和他的“三段”说理法

2017-11-13 08: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到:

“让更多的群众感受法治的力量、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我肩负的光荣使命和职责,也是我的梦想。”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周智富时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梧州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周智富2015年被任命为长洲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以来,参审案件60余次,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他探索出来的一套“三段”说理法,正在被推广开来。

“三段”说理解纠纷

2016年6月,长洲区居民谢某志驾驶朋友邓某光的小轿车与广西贺州市的钟某明停靠在路边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谢某志报保险后离开。长洲区交警大队认定谢某志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货车被送维修,期间谢某志支付了维修费用7200元,钟某明垫付了维修费用3155元。

钟某明认为,本次事故造成其车辆停运损失费、人员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各种损失,且车辆是其家族的主要收入来源。除了保险公司赔偿了2000元及谢某志已支付的车辆维修费7200元外,两被告没有向原告赔偿过其他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

“我们都是老乡,自己人,有什么事我们好商量!”同是贺州人的周智富,接到法院的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先是拉亲情。

“你的诉求法律是不支持的,要依法致富,对得起天地良心!”然后说法理。

“人没有事是天大的好事,和气生财,生意人应该互相扶持!”最后讲民俗。

在周智富的“三段”说理法的调解下,钟某明与谢某志、邓某光当场签订调解书,谢某志自愿向钟某明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9500元。

审判台上敢于发声

2015年11月,广西苍梧县广平镇的罗某林诉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开进苍梧县石桥镇的加油站停车加油,离开时汽车并无异样,但行驶了数公里后熄火,此后车辆就无法再次启动。经检查发现,是加油站的员工为柴油版的路虎车加错了汽油。后车辆被送至上海大众4S店进行检修,结果是加汽油导致车辆的油泵、喷油嘴等多个部件不能正常工作。

罗某林认为,车辆是柴油车,车身油箱盖上也贴有“柴油”标签,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加油前未进行合乎常规的检查就直接对车辆进行了加油服务,存在过错,应承担因此造成车辆维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经2016年3月第一次开庭后,周智富实地向修理工、普通群众、的士司机等人了解到,加油的种类一般由车主决定,是一种交易习惯,且车辆加油在提起油枪时加油机均有语音提示:“此油箱加注XX号汽油,号码已回零,请确认”。

在合议中,周智富提出,本案中车主的责任更重些,因为车主对车辆更熟悉,并应承担合理的谨慎义务,判决应当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法官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车主承担六成的维修费用。

学以致用解决征纳矛盾

2016年1月,梧州某公司与广西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并完成过户登记确认。因梧州某公司逾期申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缴交股票转让的营业税并支付滞纳金。而梧州某公司认为其转让行为为股权转让,遂到梧州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周智富介绍说,行政复议案一般多以书面审理为主,通常不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证据进行质证,但由于涉案金额大,为了了解更多的真实情况以便公正处理,于是他积极向领导建议采用听证方式审理,以期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同时,他还建议借鉴法院判决书充分说理释法的好做法制作复议决定书。最终,梧州某公司按要求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

编辑:R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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