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明,从古代冤案中找到现代良药(图)

2015-01-20 09:17 来源:《环球人物》杂志 分享到:

【《环球人物》杂志 记者 卢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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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明,1960年生于上海,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著有《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等。

“人世间事,最屈枉不过的,就是冤狱。”徐忠明在新书《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中,引用清代著名冤狱春阿氏案中的一句话,表达自己对冤案的态度。

2015年1月5日,震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案的真凶赵志红开始接受庭审,就在20多天前,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历经18年的苦痛后,呼格的家人终于等到了迟来的公正。

去年,国内有大约12起冤假错案得到或正在纠正。除了呼格案,类似的案子还有河北聂树斌案、福建念斌案等。“冤案的结果无不令人痛心,甚至有些死者已矣,但探讨冤案背后的成因或许更有现实意义。”徐忠明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作为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回应并且介入当下中国司法困局的方式,不外乎通过检讨以往的冤狱,揭示其原因,总结其教训,提供一面人们借以自鉴的镜子。”

研究就像查案

“我写的故事很好玩,但也非常严谨。”徐忠明这样告诉记者。

从2005年起,他开始研究清代的各种冤假错案,从乾隆年间的广东开平徐氏杀夫案,到晚晴的春阿氏案、河南王树汶案、杨乃武案。百年前的案件如今看来,不仅仅是法制史的一部分,更是对现实的另一种观照。

徐忠明1984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民法专业,被分配到广州中山大学法制史研究室。“当时对历史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但根据当年的分配制度,工作两年以后才能考研究生,我就打算再考研回到自己本专业。”

1985年,中山大学派徐忠明到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参加司法部举办的中国法制史进修班。与此同时,全国研究生招考报名已经开始,徐忠明去报考时却遭到中大拒绝。“学校人事部门说,我进修过了,如果考其他学校研究生,就要退还进修费用。”徐忠明笑着回忆说:“当时刚工作哪里有钱?”于是他只好报考了本学院法制史研究生。就这样,开始了近30年的法制史研究。

“法制史是法学院的边缘学科,教材写得又枯燥,我站在讲台上怎么吸引学生呢?后来我就想到用古典小说、戏剧,如《红楼梦》《水浒传》《杨乃武与小白菜》的片段,穿插在相应的刑法或民事制度里去印证着来讲。学生看过这些书,听着就觉得好玩,容易交流,课也变得生动活泼。”

在这种法、文、史交融的环境里,徐忠明也逐渐沉浸到了这个“边缘学科”里,“这门课里有丰富的故事,而且不需要跟着社会政治去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研究领域和课题,很轻松。”《法学与文学之间》《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武松:好汉还是强盗?》等等,从徐忠明的研究课题,可以看到他研究的跨度之大,也能明白他乐在其中的缘由。

选题好玩远远不够,研究手法更要严谨。“比如广东开平徐氏杀夫案,徐氏与丈夫李宣满不和,在饭中投毒导致丈夫死亡。但因徐氏再审时翻供,此后逐级复审,最终查明真相结案,徐氏伏法。为真实还原案情,我找到了当时的司法文书,但这不够,还要找那些相关官员的个人传记、文集里的资料、当时报道案件的报纸,甚至小说戏曲里对于这个故事的发挥。”

在某种意义上,徐忠明更像一个侦探,面对各种罗生门式的说法,他的研究就像查案。在他看来,保持理性批判态度,发掘冤假错案的成因以及平反机制,远比还原所谓历史真相更加重要。“对所谓的第一手原始资料、档案资料,你还是要保持一种警惕,日记或档案的资料是很重要的佐证,私人记录的可靠性甚至要大过官场运作的公文。”

在徐忠明的研究中,也能看到很多今天的影子。“比如杨乃武案中,舆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申报》曾连续4年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相关新闻有103篇,给朝廷带来了很大压力。还有上京城告状,这对当事人来说似乎是一种有效的申冤途径。”

“不欲轻置民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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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明的作品《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

环球人物杂志:通过您对清代冤案的研究,您觉得,那些冤案的酿成有哪些因素?

徐忠明:首先是制度设计。冤案基本是在州县一级始出现的,一个州县的长官,下面有几个辅助性的官员,要管理20多万人口各方面的事,时间精力受到很大限制。

再者,州县长官一般是新科举人,行政司法经验不足。加之清代实施回避制度,知县、知州都是外地人。州县长官任期3年,学者研究统计发现,其实际任职才一年多,所以对当地风土人情、社会治安了解是不够的,会出现信息方面的缺失。

而胥吏衙役都是当地人,从史料中看,他们大多出身卑微,薪水很低。于是,司法腐败就成了一种很难克服的事情。比如清代的王树汶案,两个抓人的衙役,为私吞财物,把真凶给放了,找了王树汶来顶案,事后师爷、知县都参与进来制造冤案。

还有非制度性的原因。比如光绪年间,南京江宁三牌楼发现一具无名死尸,当地官员胡金传便故意收买证人,构陷与自己有过节的寺中僧人等三人。后来,真凶现身,案件开始复审。但办案者都是临时从各地差遣来的,责任心不足,又没有协作精神,那三个人的冤屈仍没有得到昭雪。不过还好,最终在钦差薛允升主持下侦破此案。

环球人物杂志:历史上是怎么来避免冤假错案的?

徐忠明:在司法程序设计上,古代所谓婚姻、田土、钱债案件,州县做出判决,但它不会结案生效,会自动报到上级知府。审查后,再一级级报到巡抚或总督审查。而所有跟命案有关的案件,都要到刑部,最后报皇帝。这种程序结构设计的目的就是慎重刑罚,避免冤假错案。

再者,临刑喊冤也是古代一个很有意思的制度。就是说在死刑现场,如果犯人喊冤,砍头要停止执行,然后就冤情向朝廷写报告反映。古代司法上对这种重大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被告,只要有一线可生之机,都要去认真对待,“不欲轻置民于死”。

还有朝廷的“快速反应”。案件一进中央,皇帝马上做出回应,派钦差等高级别官员亲自审理案件,而且采取全封闭的状态,所有证据都要重新核查。

环球人物杂志:您刚刚提到的有些手段对现在仍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有哪些?

徐忠明:中国古代司法理念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哀矜,也就是同情怜悯。《尚书?吕刑》里说“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就是要对每个人抱有同情心,审慎做出裁断,不要冤枉了人。比如刑讯逼供,虽然在古代合法,但会有限制:比如老人不可刑讯;一个人急急忙忙跑到衙门打官司,满头大汗时也不可刑讯,等等。这其实都是用一种慈悲为怀的精神来对待犯罪嫌疑人,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

不过,古代的慎刑和慎杀,与保障被告基本权利的现代司法理念,仍有巨大差异。另外,如果犯罪行为直接指向了皇帝,挑战了皇权,那就另当别论了。

平反错案,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个告慰

环球人物杂志:您怎么看引发热议的呼格案、聂树斌案?

徐忠明:近年冤案的发生,有些正值全国“严打”时期,要求从重、从快处理,像呼格案正值1996年全国二次严打,呼格从审讯到被枪决只用了62天时间。加之公安部曾提出“命案必破”的目标,给当地公安很大的心理和行政压力。月黑风高夜作案,没有什么线索,还限定时间要破,有时稍微拿到可疑线索就会草草结案。

其次是被告权利保护的问题,比如沉默权。被告如果被赋予沉默权,他可以选择不说。而现在是主张坦白,以得到减刑做诱导。一些案件中,还存在刑讯逼供,嫌疑人承受不住就会说出违心话。但根据现行的证据制度,你又没法排除这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再有,庭审的作用也没有完全发挥。比如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质证环节,质证不够,或证人不到庭,或过度依赖公安提供的书面证据。而对这个证据是如何取得的,却很难做出科学严谨的判断。如果能在庭审质证的时候,对每一项重要证据通过调查讯问的方式,更严格地考察,方能使证据更可靠。

环球人物杂志:当前纠正的冤假错案在类型上由河南赵作海案和呼格案等“亡者归来型”“真凶再现型”,逐渐转变为念斌案等“证据不足型”,这说明了什么?

徐忠明:“真凶再现型”和“亡者归来型”冤假错案不难纠正,因为真相显而易见;而现在纠正“证据不足型”冤假错案,却压力重重。法院敢于纠正这些冤假错案,说明其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很大发展。

环球人物杂志:近年平反了很多起冤假错案,民众对于这些事件也非常关注。

徐忠明:冤案的平反是社会期待的,也是一个进步。大家希望这些案件能够成为解决更多冤案的契机和示范。

这其中也包含两点:一是使这些个案能够及时解决,告慰冤死者的灵魂,告慰他的亲友,与此同时也对社会公众有一个告慰,使大家能够对未来的司法有信赖和期待。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既然出现这些冤案,那么在制度建设方面能否做一些深度工作。冤杀的人已成事实,那么后来人能做的,就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司法制度,避免此类事情重犯。

环球人物杂志: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错案倒查问责制。这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冤假错案问题?

徐忠明:我对这个制度实际有所保留。一方面,什么叫错案?应该对它做一个比较严格的限定;冤案和假案,只是错案的特殊形式。凡是违反法律规定,定性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有重大问题等等,都可能列入错案范畴。但对于不同性质的错案要区别对待。比如有些通过二审、审监程序加以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就没必要归为错案追究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考量法官是否存在牟取私利、有违中立地位的情形。

另一方面,我觉得,一个人的责任重大了,应该很小心谨慎地去处理案件;但一个人总会犯错误,犯错后如果发现后果很严重,有可能就会将错就错。这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官不敢独立审判、不愿独立审判乃至不能独立审判的情形,最终使“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目标落空。

环球人物杂志:您是研究法制史的,以史为鉴,您认为该如何避免类似事情重犯?

徐忠明:首先,司法的运作要有独立的保障。因为有些冤案的产生正是因为背后的干预过多。二是要加大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比如引入沉默权。三是律师的作用要加强,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

归根到底,冤案就像是一道疤痕,需要良医良药来抚平伤痕、阻止新的伤害,而当下的“良医良药”需要司法制度的改革来提供。

编辑:R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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