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介入优衣库“三里屯不雅视频事件”调查

2015-07-15 09:03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北京朝阳警方介入调查“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
优衣库官方微博回应全文
平安北京官方微博截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 实习生佟欣)7月14日晚间,一对青年男女在优衣库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有网友指出,此举或为优衣库营销炒作。今日上午,优衣库官微发声否认营销,并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

试衣间不雅视频流出 优衣库称非营销行为

昨日晚间,一则长达1分11秒的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视频中,一对青年男女在服装店试衣间内半赤裸性爱。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视频内可以较清晰地听到该服装店的导购欢迎词:欢迎光临优衣库三里屯店。本店一楼没有设置试衣间,如需试衣的顾客请到二楼三楼试衣。

此后,有网友指出,该事件在网上发酵迅速,并且有多位微博段子手第一时间参与,疑似优衣库为推销某全新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

针对本次不雅视频事件,优衣库今日上午通过官微做出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并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

今日12时15分许,@平安北京 发布消息,称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律师:情色营销和传播均违法

目前不雅视频已被删除,无法确认最初传播者。

尽管优衣库官方发布了声明,但仍有网友对否认营销一事存疑。通过发布情色内容进行商业营销是否触犯法律?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我国《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出现含有淫秽和色情内容,如最后证实该事件系优衣库的营销行为,可处20万至100万的罚金,认定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韩骁称,实际上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不雅视频同样违法。根据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传播范围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可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韩骁表示,从视频男女主角行为上看,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也应受到道德谴责。

不过韩骁同时也认为,对试衣间究竟是不是公共场所,也存在一定争议。

编辑:Z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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